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会被视同销售吗
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,工程不是用于福利或非应税项目,对外投资等,不需要视同销售。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,视同销售货物:
(一)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;
(二)销售代销货物;
(三)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,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,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(市)的除外;
(四)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;
(五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;
(六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,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;
(七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;
(八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。
相关文章:
- GRN币行情
- 彭博价格
- 公司有买社保就有交个人所得税吗
- 10月31日易方达科技智选混合C净值下跌0.46%,近1个月累计下跌0.68%
-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贷方向增加还是减少
- 股价再创新高,Microstrategy 是如何成为上涨“永动机”的?
- 公司买轿车可以抵扣增值税吗
- The SEC officially recognizes the ETF conversion application of the Grayscale Digital Large Cap Fund, with investment portfolios covering currencies such as SOL and XRP
- nft交易所开发
- fil目前产出多少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