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会被视同销售吗
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,工程不是用于福利或非应税项目,对外投资等,不需要视同销售。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,视同销售货物:
(一)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;
(二)销售代销货物;
(三)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,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,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(市)的除外;
(四)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;
(五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;
(六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,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;
(七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;
(八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。
相关文章:
- 新钱包从币安提取500枚比特币价值超5000万美元
- 山寨币行情软件
- 建筑业工程施工怎么设置明细科目
- brd钱包怎么用
-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怎么计算
- 10月31日中欧新趋势混合A净值下跌0.62%,近1个月累计下跌5.97%
- 会引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发生增减变动因素有哪些
- 企业贷款要怎么申请?流程和条件有哪些?
- A mining site in Norway has been forced to close due to noise issues, and residents' annual electricity bills may increase by nearly 300 magnesium
- 10月31日中欧科技成长混合A净值下跌0.30%,近1个月累计下跌1.32%